碰场商户入驻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商户与成都智糕无上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平台方")共同缔结,是商户入驻碰场平台、使用平台商户服务的统一协议,涵盖商户入驻审核标准、平台运营规范与商户交易规则。
请您在申请入驻、认领店铺、签署或使用碰场平台商户服务前,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显著提示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法律地位、服务费用与结算、款项冻结与抵扣、责任限制与免责、争议解决与管辖等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您对加粗条款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我们咨询,在您充分理解前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
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签署本协议,或实际使用平台商户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入驻申请或使用相关服务。
第一条 总则与定义
1.1 本协议是商户与平台方之间就商户入驻碰场平台及使用平台商户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2 平台方信息:成都智糕无上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K7T55P8A,注册地址【待补充】。平台方系移动端应用"碰场"(含 iOS、Android 客户端)及官方网站(niagooo.com、pengchang.niagooo.com 及其子域名)的运营者。
1.3 本协议项下相关术语定义如下(与《碰场用户服务协议》口径一致):
- 平台 / 碰场平台:指平台方运营的"碰场"移动应用及相关网站、小程序(如有)等线上服务载体。
- 商户:指经平台审核入驻、通过平台提供活动场地、套餐等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即本协议项下的"您"。
- 主理人:指通过平台发起、组织活动的用户;参与者:指报名参与活动的用户。
- 套餐:指商户在平台发布、供主理人组织活动选购或用户直接购买的场地、餐饮、娱乐等商品或服务组合。
- 带货订单:指主理人选购商户套餐用于组织活动、因活动成交而产生的套餐订单;直销订单:指用户不经过主理人活动、直接向商户购买套餐而产生的订单。
- 主理人佣金:指主理人依据合作约定,因推广商户套餐、组织活动成交而获得的报酬。
- 商户服务费:指平台方就套餐订单向商户收取的技术与信息服务费用。
- 定价日历:指由套餐基准价、按星期维度的价格规则与具体日期覆盖(含当日停约、名额调整)共同构成的逐日价格与可约状态体系。
- 每日名额:指单个套餐在单个自然日内可预订的名额数量。
- 核销:指参与者到店消费时,商户确认订单已实际履行的操作。
- 展示档案:指平台内商户的信息页面(含店名、地址、图片、营业时间、套餐等)。
- 认领:指商户对其已存在于平台的展示档案主张经营主体身份,经平台核实后接管档案管理的行为。
1.4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平台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并不时更新的各类规则、费率公示、公告与说明。前述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户与平台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就特定合作事项以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其余事项仍适用本协议。
1.5 协议变更:平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调整修订本协议。修订后的协议将提前在平台内公示;涉及商户重大权益变更的,平台方还将通过站内通知、短信或其他合理方式另行提示。若您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您有权并应停止使用平台商户服务并依第十一条申请退出;您在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商户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第二条 平台服务与法律地位
2.1 平台方为商户提供下列服务:商户档案与套餐的展示与推广、定价日历与名额台账技术服务、订单撮合与管理、费用代收代付与分账结算(以实际开通为准)、评价与回评系统、投诉举报处理及其他技术与信息服务。
2.2 平台法律地位(重要):
- 平台方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信息服务提供者,仅为商户商品/服务的信息展示与交易撮合提供技术服务。商户是其商品/服务的经营者与责任主体,独立承担商品/服务的质量、安全、履约、售后等全部经营责任。
- 消费者(含主理人、参与者)购买商户套餐或接受商户服务,即与商户之间直接成立合同关系。平台方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不就商户的经营行为向消费者承担合同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服务收费:平台方就套餐订单向商户收取商户服务费。具体费率以平台公示为准;平台方调整费率的,将提前在平台内公示,调整后的费率不溯及公示前已成立的订单。
2.4 收款方式:套餐订单的收款方式包括:(一)平台线上代收(以功能实际开通为准);(二)平台公示或另行约定的其他收款方式(如商户线下收取)。不同收款方式下平台方的分账、退款协助与结算义务以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2.5 平台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调整服务内容(包括新增、变更、暂停或终止部分功能),并将以公告或页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商户。
第三条 商户入驻与审核标准
3.1 入驻路径
3.1.1 平台邀约签约:平台方定向邀约的商户,按平台指引入驻、提交资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并确认本协议后开通商户功能。
3.1.2 商户认领:平台内已存在展示档案的商户,可通过"认领店铺"通道提交联系人信息申请认领。平台方将在收到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核实通过并确认本协议后开通档案管理与经营功能。
3.2 主体资格
3.2.1 商户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持有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一致。
3.2.2 办理入驻的经办人须取得入驻主体的合法授权;用于结算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户名须与入驻主体名称一致。
3.3 行业许可
3.3.1 从事餐饮服务的,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资质。
3.3.2 从事酒吧、Livehouse、KTV、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文化娱乐经营的,须持有有效的娱乐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相应资质。
3.3.3 从事游泳、攀岩、潜水等体育项目的,须依法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相应资质。
3.3.4 其他经营业态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许可、备案等资质,商户均须齐备并在经营期间持续有效。
3.4 场所真实性
3.4.1 商户的经营场所须真实存在、固定且合法,地址须与登记及公示信息一致。
3.4.2 平台方有权以电话核实、资料比对、实地或线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核验商户信息,商户应予配合。
3.5 信用要求
3.5.1 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处于经营异常名录且未依法移出。
3.5.2 曾被平台方清退或列入平台黑名单的主体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次入驻。
3.6 品类准入
3.6.1 平台实行品类准入管理,开放入驻的商户品类以平台公示为准。
3.6.2 禁止入驻品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涉黄赌毒的经营场所、未获许可的高危项目等。
3.7 禁止入驻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方有权拒绝入驻或解除合作:(一)提交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资质;(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平台黑名单;(三)经营项目属于禁止品类;(四)经营场所不真实或不具备合法使用权;(五)其他平台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不适合入驻的情形。
3.8 审核流程与时限
3.8.1 商户应按平台指引提交真实、完整的入驻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平台方通知的期限内补正。
3.8.2 认领申请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核实;邀约签约的审核时限以平台方通知为准。
3.8.3 审核通过的,平台方为商户开通相应功能;审核未通过的,平台方告知驳回理由,商户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9 认领特别条款
3.9.1 档案来源声明:平台内未认领商户的展示档案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或用户贡献,仅供用户信息参考,不构成平台方与该商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亦不构成平台方的推荐或背书。
3.9.2 认领核实:认领须提交联系人信息并经平台方核实;核实通过前,认领申请人不得修改档案信息或开展经营操作。
3.9.3 纠错请求权:任何商户可通过"信息报错"通道要求更正其档案信息。纠错不属于违规举报,不触发处罚;平台方核实后将在合理期限内处理。
3.9.4 下架请求权:展示档案所涉经营主体有权要求平台方下架或删除其展示档案,平台方核实请求人身份后将在合理期限内处理。
3.9.5 责任划分:认领前的档案信息系平台方依公开信息整理;认领通过后,商户对其自行维护、更新的档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0 审核的性质
3.10.1 平台方的入驻审核系准入性核验,不构成对商户资质持续有效、履约能力、经营状况及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或背书;但本款不免除平台方依法应承担的资质核验等法定义务。
3.11 资质持续义务
3.11.1 商户证照到期、变更、被吊销、注销或经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后【15】日内在平台更新或向平台方报备。
3.11.2 平台方有权对商户资质进行复检;资质失效的,平台方有权暂停商户接单或下架其套餐、档案,待资质恢复后解除。
第四条 平台运营规范
4.1 信息真实义务:商户应保证其在平台展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时间、环境图片、套餐内容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2 营业信息与价格维护义务:商户应及时维护营业时间(固定营业时间、特殊日期安排、临时状态)与定价日历(套餐基准价、星期规则、具体日期覆盖)。因商户未及时维护导致用户按过期信息到店或下单的,由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4.3 名额库存维护义务:商户应如实设置套餐每日名额、可提前预约的天数与最少提前时间。名额台账以平台服务端记录为准。
4.4 履约与服务质量:商户应按公示的套餐内容与交易条件履约,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法定义务。
4.5 评价互动规范:商户可依法对消费者评价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应文明、真实;商户不得实施刷单炒信、虚构交易、利诱或骚扰消费者作出/修改/删除评价、恶意评价同业竞争者等行为。
4.6 禁止行为:商户不得:(一)进行虚假交易、套现;(二)引导平台用户绕开平台进行交易(飞单);(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四)抓取平台数据、干扰平台系统正常运行;(五)利用平台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7 未成年人保护: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类等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履行适龄提示与身份查验义务。
4.8 广告合规:商户发布的信息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 商户交易规则
5.1 套餐发布
5.1.1 商户发布套餐应完整公示套餐名称、内容、价格、适用人数、使用规则、不包含的项目、购买须知等要素。套餐经平台方审核后方可上架展示。
5.1.2 套餐信息变更不得影响已成立订单的履行;对已成立订单不利的变更,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5.2 定价规则
5.2.1 套餐价格须为真实可成交价格,商户应依法明码标价。
5.2.2 禁止价格欺诈:商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划线价、虚假优惠折价、低标高结,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5.2.3 订单价格以平台服务端按定价日历重新计算的价格为准,客户端页面展示的价格快照仅供参考,以防价格被篡改。
5.3 库存与超售
5.3.1 套餐按"每套餐×每日"独立名额台账管理;预订成功即在服务端锁定名额,订单取消后释放名额。
5.3.2 禁止超售:商户不得在名额不足时接单或擅自增加接待量。因商户原因超售导致无法履约的,由商户承担全部责任。
5.4 订单成立与确认
5.4.1 消费者按页面公示的交易条件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双轨收款模式下按页面公示方式确认预订成功)的,套餐订单即成立。
5.4.2 商户应在平台规则要求的时限内确认接单;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单或擅自取消已成立的订单。
5.5 核销
5.5.1 订单核销以商户确认为准。商户应核验消费者出示的订单凭证无误后方可操作核销。
5.5.2 商户应留存核销凭证;就核销发生异议的,以平台服务端记录并结合双方凭证核对处理。
5.6 退款配合
5.6.1 套餐订单的退款适用活动页面公示的取消政策;未单独公示的,适用平台默认取消政策(见《碰场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说明》)。
5.6.2 因商户原因导致无法履约或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公示内容严重不符的,消费者已支付款项应全额退还,相关退款成本及平台服务费损失由商户承担。
5.6.3 商户应在平台方通知的时限内配合完成退款核算与确认。
5.7 分账与结算
5.7.1 分账公式:
- 带货订单:商户实收 = 订单额 − 主理人佣金 − 商户服务费;
- 直销订单:商户实收 = 订单额 − 商户服务费(无主理人佣金)。
5.7.2 费率以平台公示为准;费率调整提前公示,不溯及公示前已成立的订单。
5.7.3 结算条件:订单已核销完成,且不存在未决投诉或违规情形。
5.7.4 结算周期、对账与提现规则以平台公示为准;提现账户户名须与入驻主体一致。
5.7.5 双轨结算:平台线上代收模式下,平台方按公示规则分账至商户;其他收款方式下,商户服务费按平台账单另行结算,以公示规则为准。
5.7.6 抵扣权(重要):商户应付消费者的退赔款项、应付平台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平台方有权从商户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商户应在平台方通知的期限内补足。
5.7.7 保证金(预留):平台方暂不普遍收取保证金;但平台方保留对特定品类或经风险评估为特定风险的商户要求缴纳消费者保障保证金的权利。保证金的收取情形、金额、用途(限于消费者退赔担保)、冻结与退还条件以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5.8 发票与税费
5.8.1 商户应就其实际收取的款项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5.8.2 平台方就其收取的商户服务费向商户开具发票。
5.8.3 各方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各自税费;法律法规要求平台方代扣代缴的,平台方将依法代扣代缴并提供凭证。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与投诉处理
6.1 商户作为商品/服务的责任主体,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与售后诉求负有先行及时处理的义务。
6.2 平台方受理针对商户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类别的举报。商户应配合平台方核实,并在平台方要求的时限内作出说明或整改。
6.3 平台对商户实行消费资格制评价(仅实际消费的用户方可评价)。商户享有回评权,回评应遵守本协议第 4.5 条规范。
6.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方负有向消费者披露商户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定义务。商户应保证其登记信息真实且可有效送达。
6.5 本章与《碰场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说明》配套适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内容授权
7.1 商户上传至平台的内容(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其知识产权归商户或相应权利人所有。商户授予平台方一项全球范围内、非独占、免费、可转授权的许可,允许平台方为平台运营、推广、改进之目的,以复制、展示、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前述内容。该许可在商户删除相关内容或终止合作后终止,但已被分享、转发或依法留存的内容除外。
7.2 商户保证其发布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因内容侵权引发纠纷的,由商户独立承担责任,平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商户追偿。
7.3 平台的商标、标识、软件著作权、页面设计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平台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商户入驻不当然取得使用平台标识对外宣传的权利,确需使用的应取得平台方书面许可。
第八条 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
8.1 平台方依照《隐私政策》处理商户联系人等个人信息。
8.2 商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重要):商户在履约过程中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实名信息等),仅得为履行相应订单之目的使用;不得留存、买卖、泄露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商户违反本款的,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平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商户追偿。
8.3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平台处置权
9.1 商户违反本协议、平台规则或法律法规的,平台方有权视情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警示、限期整改、限制商户功能、下架套餐或档案、暂停接单、冻结未结算款项、解除协议并清退、列入平台黑名单、向有关部门报告或移送司法机关。
9.2 款项冻结:商户存在未决投诉、涉嫌违规或交易异常的,平台方有权冻结其未结算款项。冻结情形、期限与解除条件以平台公示规则为准;冻结情形消除或核实无违规的,平台方将解除冻结。
9.3 违规扣款:商户违规给消费者或平台方造成损失的,平台方有权按公示规则从商户未结算款项或保证金(如有)中扣减相应金额,扣款用途限于消费者退赔与违约金。平台方采取处置措施,不免除商户对消费者及第三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4 损失赔偿:因商户违约行为给平台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的,商户应予以赔偿。
9.5 申诉机制:商户对处置措施有异议的,可通过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申诉,平台方将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第十条 责任限制与免责
10.1 平台角色责任边界:平台方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已依法对商户履行资质核验义务。商户的商品/服务质量、经营行为、场所安全等均由商户独立负责。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平台方不就商户的经营行为向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平台方应承担责任的,平台方依法承担。
10.2 赔偿责任上限:因平台方自身过错导致商户遭受直接损失且依法应由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平台方的赔偿责任以平台方就该笔争议交易实际收取的商户服务费总额为限;平台方未就该交易收费的,以人民币【500】元为限。法律对赔偿范围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10.3 法定不可免责情形: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免除平台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商户财产损失的责任,也不免除平台方依法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责任。
10.4 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平台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等)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异常;(二)电信故障、第三方支付通道、地图定位等第三方服务原因造成的损失;(三)商户违反本协议或未尽自身经营义务导致的损失;(四)商户与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但平台方将依平台规则提供协助。
10.5 平台方的入驻审核与信息展示不构成对商户的担保或背书(见第 3.10 条)。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1.1 商户可提前【30】日通过平台指定渠道申请退出合作;在途订单履行完毕、未结款项清算完成、未决投诉处理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11.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清退商户:(一)商户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二)商户资质失效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三)商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
11.3 本协议终止后:(一)终止前已成立的订单继续履行,各方结清款项;(二)商户档案与套餐自平台下架;(三)平台方依法留存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四)本协议中依其性质应当存续的条款(保密、责任、争议解决等)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其他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规范)。
12.2 因本协议或使用平台商户服务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平台方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管辖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平台方已以加粗方式向商户作出显著提示。
12.3 通知与送达:平台方通过平台内通知、公告、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商户预留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送达;商户向平台方发出的通知应通过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涉诉法律文书可向前述电子地址送达。
12.4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5 平台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12.6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12.7 联系我们:客服邮箱【待补充】;联系电话【待补充】;商户也可通过平台商户服务渠道与我们联系。
12.8 本协议自2026 年 8 月 19 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归平台方所有。